海盐县财政地税系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7
  • 信息来源: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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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行财政地税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地税工作透明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盐委办〔2006〕77号)和省厅、省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地税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财政地税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以“三个三”工作措施为指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财政地税政务公开成果,推进我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财政地税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财政地税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财政地税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实行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公开的行政事项都要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突出财政地税工作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力戒程序繁杂、形式烦琐,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对财政地税工作的监督。

  三、财政地税政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财政地税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地税系统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财政地税系统的职权范围和应负责任;

  2、行政执法依据。包括财政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

  3、财政地税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系统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4、财政地税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5、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管理要求,在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形式进行公开。

  1、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免、交流的情况;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案;提拔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财政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4、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保密制度规定的有关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干部职工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四、财政地税政务公开的形式

  财政地税政务公开要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应及时公开。

  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形式进行公开:

  (一)嘉兴日报、海盐县人民广播电台、海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三)海盐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财政地税系统局域网等。

  (四)利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版等形式。

  (五)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直接向群众发放公开信。

  (六)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或向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政务公开指南及办事指南。

  (七)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等。

  (八)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财政地税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保密规定,提出财政地税系统拟公开事项。局机关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局下属有关单位作为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提出拟公开的相关事项,并负责对具体内容的审核。

  (二)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根据拟公开事项和职责权限经法规科审核后提请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公开形式选择一种或几种事项进行公开。属于行政执法依据、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的公开事项,根据职责权限由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属于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方面的公开事项,由人教科负责公开;需要增加其它公开形式的,由相关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提交法规科审核后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公开;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由监察室负责公开。

  (四)上述政务公开内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具体公开形式。

  已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更新的,有关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六、财政地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深入推动财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都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性工作,纳入正常业务范围,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系统的有关规定,作为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下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按照规定内容细化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时公开应公开的内容并抓好落实,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公开的内容。

  (三)完善措施,严格监督。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实时监督,以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监督举报,要快查快结,件件有回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对社会公开。监察科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行政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四)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政务公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地税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财政部门政务公开这一系统工程,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有计划、分步走”的原则,逐步推进财政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七、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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