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地税系统服务承诺制度


  •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5
  • 信息来源:县财政(地税)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一、服务承诺制是财政地税系统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具体服务承诺条款:

    (一)财政方面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费每月初四个工作日内拨付或答复。经常性项目支出经费手续齐全的,每月十五日前拨付或答复。

  2、政府采购计划的下达:每月二十日前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下达到采购单位,并抄送县招投标中心。

  3、专控商品审批:当即办理或答复;需报上级审批的,待上级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4、票据供应:资料齐全的,当即办理或答复。

  5、土地出让金结算:资料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或答复。

  6、《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核发。

  7、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确认:资料齐全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产业登记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9、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及变更财政登记证,资料完整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税收方面

  1、税务登记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开业、变更税务合记、扣缴税款登记),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2)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发票和税款后,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偷税、欠税的纳税人除外)。

  (3)外来纳税人申请办理报验登记,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4)申请补发、换发税务登记证,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5)办理验证手续,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2、发票管理

  (1)申请购领发票,首次购领,资料齐全的于受理后即时办结;续购,查验已用发票无误的即时办结;临时经营申请开具发票,符合规定的于受理后即时办理。

  (2)申请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条件具备的,于受理后即时办理。

  (3)办理发票缴销,无违法违章行为的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4)申请印制具名发票,凡符合条件、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于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申报缴税

  (1)上门纳税申报、税款交纳、解缴或开具税票,凡报送资料齐全、项目填写完整、计算正确的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2)数据电文申报,在网络、线路畅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3)逾期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或解缴,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4)缴纳纳税保证金,于受理后即时办结;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在结清税款的前提下,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4、税务咨询

  (1)全面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咨询渠道齐全、畅通。

  (2)纳税人通过网站进行咨询的,应自收到咨询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3)纳税人上门或电话咨询的,即时回答,当场不能或无法确切回答的,在请示上级答复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5、待批文书

  (l)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纳税申报的,于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2)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税款的,不符合条件的于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符合条件需报上级审批的,自收到上级地税机关批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3)对于资料齐全的减免税(费)申请,于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转报上级地税机关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提出停、复业申请的,于受理后即时办结。

  (5)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核定应纳税营业额的,于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定完毕。

  (6)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并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并要求退还的,地税机关应于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三、县局要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投诉的机构,自觉接受监督。对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以保障承诺事项的有效落实。

  四、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未能按承诺的程序、时限办理的,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