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地税局首问责任制度


  •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4
  • 信息来源: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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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财政、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办理或引荐相关的单位(部门)办理的制度。

    二、被首问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

    三、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被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不属于被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的,被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相关单位(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被首问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被首问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所作的解答负责。如发现有不负责任办事推诿等行为者、将根据后果按《失职追究制》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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