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B岗工作制是指各单位(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二、凡涉及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窗口),都要遵循“合法、便民、效率”的原则确定AB岗,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备案登记。
三、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四、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力,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五、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失职追究制》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