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地税局否定报备制度


  • 发布时间:2011-06-24 16:23
  • 信息来源: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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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财政、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对已受理、初审后不予办理的,说明原因并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及进行登记报备的制度。
  二、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服务对象无异议的,要当即填写《海盐县财政地税局否定事项报备表》,进行登记备案。

  三、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服务对象有异议的,要当即填写《海盐县财政地税局否定事项报备表》,并呈送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四、各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及时审核承办人员报送的《海盐县财政地税局否定事项报备表》,并明确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员收到领导审批意见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对象。

  五、《海盐县财政地税局否定事项报备表》一式二份,各单位(部门)每月收集整理后,统一报县局法规科一份,经办人留存一份。

  六、承办人员未按规定审核告知和登记备案,或在服务对象有异议时,擅自决定不办的,按《失职追究制》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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