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 05- 05 00: 00
  • 信息来源: 县劳动保障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规范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社保〔2011〕2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至5月开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县财政局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马剑生书记任组长,县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分管领导、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协调本次全县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将对2008年以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镇(街道)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解、经办管理、个人账户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和数据安全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镇(街道)财政专户管理。镇(街道)财政专户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规定,是否及时上解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与委托征收单位进行清算;资金收入与票据是否相符。
  (二)经办管理。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与镇(街道)财政办建立日常核对机制,上报信息和缴费数据是否与财政专户收支信息相符。
  (三)个人账户管理。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项目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准确完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按规定列支;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进行计息;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和查询反馈制度。
  (四)财务管理。个人账户是否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有无侵占挪用和违规支取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并按规定记账计息。
  (五)信息化与数据安全。是否建立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是否完备;是否建立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异地灾备办法;数据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落实到位;交换库数据上报是否使用专网。
  三、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8日前,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培训。各镇(街道)和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1年4月9日~15日,各镇(街道)和县社保经办机构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开展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及落实整改。
  (三)检查阶段。2011年5月16日~22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道)和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嘉兴市社保事务局。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5月23日~29日,各镇(街道)和县社保经办机构对照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5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镇(街道)和县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认真安排部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次检查工作。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二要开展培训,熟练掌握检查方法;三要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加强我县城乡居保基础管理、提高经办能力、实现精确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要把这次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提出城乡居保经办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确保城乡居保制度健康发展。
  检查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宏亮   邹建伟
  联系电话:86115958(劳动保障局) 86110700(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 县劳动保障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