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特别是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区域及主要监管对象 以县城区高考、中考考点为核心,对周围2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加以严格监管。 (一)高考考点:元济高级中学、海盐高级中学、海盐职成教中心。中考地点:武原中学、实验中学,武原镇中学。 (二)主要监管对象:海盐中学西北侧核电南苑东扩工地;元济中学北侧古荡佳苑工地、东侧盈都海棠苑工地、水云庄园工地;武原中学东侧金域蓝湾工地,人民医院工地等。 二、要求 (一)县城区从5月20日至6月15日的每天傍晚19时至次日6时以及双休日全天,一律停止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6月7日至9日上午、6月13至15日,在高考,中考考点5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三)禁止在武原镇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四)限制室内娱乐、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严格控制武原镇城区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 为保证上述控制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控制与监管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举报电话:12345、12369、110(夜间) 特此通告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交通局 海盐县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