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以来,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由县建设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三、检查时间 2011年4月20日——2011年6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重点和内容 1.台账资料检查重点:所有分包必须依法进行并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及个人;公司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工人进场作业前,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配齐人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2.高处坠落检查重点: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每一个“四口”、每一条临边都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施工电梯、井架卸料平台口的防护栏杆和安全门必须按规定设置;脚手架的搭设防护情况。 3.起重机械检查重点:安装、拆卸前是否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和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装、拆卸施工前,是否按规定告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程档案;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调试,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安装并检验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移交完整的安装工程资料;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监理检查重点:监理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检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日常安全监理的有关记录;有无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六、检查工作要求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好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检工作,不留死角,确保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在专项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监理单位或施工现场,依法予以停工整改和从严从重处罚,并向全行业通报批评和社会曝光。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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