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3-03 10:26
  •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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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条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县党政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保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文化局、县发展中心、电信海盐分公司、县党政信息中心组成,分管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和县监察局局长为召集人;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保密局、县党政信息中心五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确定专人,定期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

  各镇、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尽快明确和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为各单位办公室),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各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并抓紧开展《条例》施行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当前,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本单位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地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原则上以各单位(列入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审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编制公共信息的目录和指南,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原来已经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和指南的单位,要按《条例》要求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要重视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报(公报)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重点加强“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建设。“中国海盐”门户网站作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单位要通过“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上设立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箱,接受网上申请;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受理公众的意见建议。各单位网站要在县党政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努力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编辑出版《政府公报》,通过县档案馆、张元济图书馆、县发展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政府在县档案馆、张元济图书馆、县发展中心设置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设立电子触摸屏,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各单位要明确1个方便群众提出申请的业务受理科室,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县发展中心是县政府为方便公众提出申请而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 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电话集中受理点,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立书面来信集中受理点,统一受理申请服务事项。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重大政府信息。

  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各单位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凡属行政许可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法制办负责审核,公共项目建设由县发改局负责审核,公共财政运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凡是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由各单位保密机构负责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保密局确定。

  三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有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受理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四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县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就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作如下安排:

  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确定西塘桥镇政府、县交通局、县发展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把涉及本镇、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梳理,编制本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及建立健全有关的规范制度。此项工作1月份实施。

  二是修订《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2月底前完成。

  三是全面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二月份,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邀请专家对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进行专题辅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试点经验,重点推进“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各单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此项工作2月底前完成。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保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并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定。此项工作3月中旬完成。

  五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指导,完善编制。此项工作3月中旬完成。

  六是完成《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完成公开前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3月中旬完成。

  七是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公开信息的上网加载工作,完成载体建设。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公开信息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的加载工作,县党政信息中心负责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上加载《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和公开信息的工作,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申请受理点的建设,并向社会提供服务。此项工作4月中旬完成。

  附件: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备注

1

县政府办

2

县法制办

3

  县监察局

4

县发改局

5

县经贸局

6

县教育局

7

县科技局

8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9

县民政局

10

县司法局

11

县财政(地税)局

12

县人事局

13

县劳动保障局

14

县国土资源局

15

县建设局

16

县城市开发办

17

县交通局

县公管所、县公路段、县港航处

18

县水利局

19

县农经局

20

县外经贸局

21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

县卫生局

23

县人口计生局

24

县审计局

25

县环保局

26

县统计局

27

县安监局

28

县粮食局

29

县档案局

30

县城管办

31

县核应急办

32

县人防办

33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4

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县旅游局)

35

县发展中心

36

县国税局

37

县工商局

38

县质量技监局

39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0

县气象局

41

县慈善总会

42

武原镇

43

澉浦镇

44

秦山镇

45

西塘桥镇

46

通元镇

47

于城镇

48

沈荡镇

49

百步镇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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