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1-00403 成文日期: 2011-12-07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1〕143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143号

  • 发布时间: 2011-12-21 09: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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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2010〕4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等文件精神,对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调整。海盐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海盐县地方税收工作的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五)加强税费规划和科研工作。

  (六)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工作。按照省、市局要求,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大力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偷、骗、抗税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

  (六)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提供纳税服务;开展地方税收工作的调查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科研室与其合署)、政策法规科、信息化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科为综合科室,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纳税服务科为业务科室。

  (一)办公室(科研室与其合署)。负责处理县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上级有关领导批示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县委、县政府的交办件;负责县局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制服管理、基建、报刊发行、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按照县委、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要求,提出本县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编制中长期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县地税工作重要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全县税收调研工作;承办县委、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布置的重要课题调研;负责搜集国内、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县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县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监督等工作;负责系统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职称教育;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系统文化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建、创建工作。负责对机关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及转正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及组织活动。

  (三)监察科。负责制定全县地税系统内党纪检查、行政监察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督查系统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受理对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负责查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案件;受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的控告、申诉。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税务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全县税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信息化管理科。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六)税政管理科。负责全县地方税政业务;负责地方税种的调查研究,贯彻省、市局制订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各税种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市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有关报表、数据汇总和审核统计分析工作;办理税收政策减免手续。

  (七)规费管理科。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八)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县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负责营业税的税收调查;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审核全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预测全县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欠税管理和税(费)退库的办理;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十)纳税服务科。负责拟定全县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评价全县地税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拟订和检查评价工作;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告与宣传;负责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和维权服务;负责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四、人员编制

  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一般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2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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