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95Y/2011-00127 | 成文日期: | 2011-12-01 |
文件编号: | 武街〔2011〕11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武原街道 | 有效性: |
关于组织开展全街道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武街〔201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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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消防工作事关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是促进消防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提升社会各层面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增强“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109号令,结合《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精神,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现将我街道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全县培训时间从9月13日开始至10月18日结束,武原街道一期。具体安排如下:
二、培训方法及任务落实,和培训地点 为切实搞好今年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缩短培训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培训工作采取相对集中的方法进行。通过落实企事业单位由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由派出所负责,地点街道办事处底楼,时间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1:30—17:00。 三、培训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人员应纳入此次培训的范围: 1.公共娱乐场所从业管理人员;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重点工种人员; 3.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全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类”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350元/人),由培训实施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于培训报到当天统一收取。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会、有关企事业单位从讲政治、保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各项消防工作。要把这次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作为我街道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责任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2.这次培训每期为二天,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交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背面写明单位、姓名、出生年月、所从事的工种。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统一发给消防培训合格证。 联系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吴寅根,联系电话:86117036 马福良,联系电话:86125595、86180147 派出所:86022110 2011年9月13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消防培训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武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