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促进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秦山街道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明确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街道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机制。
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三、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街道办事处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规模、使用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的危险和重要程度,依据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认定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划分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模式。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街道安全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评定、公布、调整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村(社区)的分类评定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题。
(二)街道质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协调解决和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行业部门(合作组)的主要职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街道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行政村(社区)的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分类评定工作,并将分类评定结果报街道审核、确认;督促特种设备使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五、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类别和评定原则、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规模、使用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的危险和重要程度,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高而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
特种设备分类评定原则:突出危险性、就高不就低、先单位后设备、定期调整公布。
特种设备分类评定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A类:
1.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3.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4.供应液化气体、蒸汽、气体等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5.中型以上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B类:
1.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医院、物业、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化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4.年度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
5.集洗浴与休闲服务为一体的浴室锅炉使用单位;
6.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5台以上(含,下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C类:
1.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上5台以下(不含,下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农村养殖场所、家庭作坊式、个体经营户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上一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D类:
1.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农村养殖场所、家庭作坊式、个体经营户仅有1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3.农村浴室锅炉使用单位;
4.当年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六、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达到“二必须四主动”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主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主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主动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主动开展隐患治理。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电梯必须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主动持证上岗。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项目和配备数量满足设备管理和运行要求,做到主动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节能知识。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达到基本安全管理要求的同时,各类别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A类必须同时达到“二落实二档案二自查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二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2)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3)二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二次安全自查活动,并有安全自查总结。
(4)一预案: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2.B类必须同时达到“二落实二档案一自查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二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
(2)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3)一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并有安全自查总结。
(4)一预案: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3. C类必须同时达到“一落实一档案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一落实:落实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一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一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4. D类必须同时达到“一明确一兼任一措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一明确:明确业主即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业主应了解并自觉遵守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能够在政府和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2)一兼任:业主可以兼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但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3)一措施:制订应急措施,了解所使用设备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措施
(一)A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充分发挥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2.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互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控,建立预警机制。
3.要求使用单位每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总结,以掌握使用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变动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4.每年对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数不少于20%。
(二)B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要求使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总结。
3.对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4.对其他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模、安全管理水平、设备数量等情况,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引导使用单位向A类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三)C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报请县质监局予以处置,并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逐项整改,直至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且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应按照县政府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将有关事故隐患书面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县质监局备案。
4.对曾经出现重大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解决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使用单位向B类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四)D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对安全管理状况严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积极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管理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对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到位,逐步C类或者相对应的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八、开展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是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实际举措。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分类监管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监管任务,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培训辅导等形式,提高对分类监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握分类评定标准和监管要求,客观、准确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定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三个结合,注重效果。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要与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类监管的有效性。
1.与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评定、同步公布、同步调整、同步实施,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五个率”考核结合起来,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一图五台账”,即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公布图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考核台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帐、定期检验台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一覆盖三清”,即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全覆盖及特种设备数量清、作业人员数量清、隐患治理情况清。
3.与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定期调整监管类别。今年,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照评定标准,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定公布上报工作。今后,于每年2月份进行调整,并报街道安监站备案。
(三)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工作记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评定、安全检查、隐患整治、问题报告等要进行认真记录,并严格归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需要上报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分类监管工作的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秦山街道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明确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街道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机制。
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三、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街道办事处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规模、使用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的危险和重要程度,依据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认定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划分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模式。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街道安全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评定、公布、调整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村(社区)的分类评定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题。
(二)街道质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协调解决和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行业部门(合作组)的主要职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街道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行政村(社区)的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分类评定工作,并将分类评定结果报街道审核、确认;督促特种设备使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五、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类别和评定原则、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规模、使用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的危险和重要程度,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高而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
特种设备分类评定原则:突出危险性、就高不就低、先单位后设备、定期调整公布。
特种设备分类评定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A类:
1.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3.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4.供应液化气体、蒸汽、气体等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5.中型以上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B类:
1.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医院、物业、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化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4.年度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
5.集洗浴与休闲服务为一体的浴室锅炉使用单位;
6.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5台以上(含,下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C类:
1.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上5台以下(不含,下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农村养殖场所、家庭作坊式、个体经营户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上一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D类:
1.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农村养殖场所、家庭作坊式、个体经营户仅有1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3.农村浴室锅炉使用单位;
4.当年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六、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达到“二必须四主动”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主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主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主动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主动开展隐患治理。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电梯必须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主动持证上岗。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项目和配备数量满足设备管理和运行要求,做到主动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节能知识。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达到基本安全管理要求的同时,各类别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A类必须同时达到“二落实二档案二自查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二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2)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3)二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二次安全自查活动,并有安全自查总结。
(4)一预案: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2.B类必须同时达到“二落实二档案一自查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二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
(2)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3)一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并有安全自查总结。
(4)一预案: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3. C类必须同时达到“一落实一档案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一落实:落实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一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一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4. D类必须同时达到“一明确一兼任一措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一明确:明确业主即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业主应了解并自觉遵守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能够在政府和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2)一兼任:业主可以兼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但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3)一措施:制订应急措施,了解所使用设备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措施
(一)A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充分发挥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2.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互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控,建立预警机制。
3.要求使用单位每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总结,以掌握使用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变动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4.每年对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数不少于20%。
(二)B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要求使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总结。
3.对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4.对其他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模、安全管理水平、设备数量等情况,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引导使用单位向A类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三)C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报请县质监局予以处置,并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逐项整改,直至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且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应按照县政府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将有关事故隐患书面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县质监局备案。
4.对曾经出现重大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解决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使用单位向B类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四)D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对安全管理状况严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积极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管理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对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到位,逐步C类或者相对应的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八、开展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是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实际举措。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分类监管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监管任务,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培训辅导等形式,提高对分类监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握分类评定标准和监管要求,客观、准确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定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三个结合,注重效果。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要与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类监管的有效性。
1.与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评定、同步公布、同步调整、同步实施,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五个率”考核结合起来,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一图五台账”,即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公布图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考核台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帐、定期检验台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一覆盖三清”,即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全覆盖及特种设备数量清、作业人员数量清、隐患治理情况清。
3.与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定期调整监管类别。今年,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照评定标准,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定公布上报工作。今后,于每年2月份进行调整,并报街道安监站备案。
(三)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工作记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评定、安全检查、隐患整治、问题报告等要进行认真记录,并严格归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需要上报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分类监管工作的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明确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街道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机制。
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三、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街道办事处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规模、使用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的危险和重要程度,依据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认定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划分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模式。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街道安全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评定、公布、调整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村(社区)的分类评定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题。
(二)街道质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协调解决和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行业部门(合作组)的主要职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街道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行政村(社区)的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分类评定工作,并将分类评定结果报街道审核、确认;督促特种设备使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五、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类别和评定原则、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规模、使用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的危险和重要程度,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高而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
特种设备分类评定原则:突出危险性、就高不就低、先单位后设备、定期调整公布。
特种设备分类评定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A类:
1.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3.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4.供应液化气体、蒸汽、气体等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5.中型以上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注: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B类:
1.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医院、物业、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化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4.年度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
5.集洗浴与休闲服务为一体的浴室锅炉使用单位;
6.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5台以上(含,下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C类:
1.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上5台以下(不含,下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农村养殖场所、家庭作坊式、个体经营户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上一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D类:
1.小型企业,且拥有特种设备总数在2台以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农村养殖场所、家庭作坊式、个体经营户仅有1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3.农村浴室锅炉使用单位;
4.当年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六、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达到“二必须四主动”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主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主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主动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主动开展隐患治理。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电梯必须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主动持证上岗。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项目和配备数量满足设备管理和运行要求,做到主动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节能知识。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达到基本安全管理要求的同时,各类别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A类必须同时达到“二落实二档案二自查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二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2)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3)二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二次安全自查活动,并有安全自查总结。
(4)一预案: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2.B类必须同时达到“二落实二档案一自查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二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
(2)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3)一自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并有安全自查总结。
(4)一预案: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3. C类必须同时达到“一落实一档案一预案”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一落实:落实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一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一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4. D类必须同时达到“一明确一兼任一措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一明确:明确业主即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业主应了解并自觉遵守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能够在政府和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2)一兼任:业主可以兼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但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3)一措施:制订应急措施,了解所使用设备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措施
(一)A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充分发挥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2.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互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控,建立预警机制。
3.要求使用单位每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总结,以掌握使用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变动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4.每年对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数不少于20%。
(二)B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要求使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总结。
3.对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4.对其他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模、安全管理水平、设备数量等情况,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引导使用单位向A类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三)C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报请县质监局予以处置,并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逐项整改,直至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且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应按照县政府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将有关事故隐患书面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县质监局备案。
4.对曾经出现重大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解决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使用单位向B类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四)D类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每年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管理责任及管理要求。
2.对安全管理状况严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积极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管理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对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到位,逐步C类或者相对应的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提升。
八、开展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是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实际举措。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分类监管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监管任务,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培训辅导等形式,提高对分类监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握分类评定标准和监管要求,客观、准确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定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三个结合,注重效果。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要与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类监管的有效性。
1.与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评定、同步公布、同步调整、同步实施,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五个率”考核结合起来,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一图五台账”,即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公布图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考核台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帐、定期检验台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一覆盖三清”,即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全覆盖及特种设备数量清、作业人员数量清、隐患治理情况清。
3.与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定期调整监管类别。今年,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照评定标准,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定公布上报工作。今后,于每年2月份进行调整,并报街道安监站备案。
(三)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工作记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评定、安全检查、隐患整治、问题报告等要进行认真记录,并严格归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需要上报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分类监管工作的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信息来源:
秦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