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35253025H/2011-00280 | 成文日期: | 2011-10-10 |
文件编号: | 盐发改价〔2011〕269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 有效性: |
关于海盐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盐发改价〔201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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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关于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盐城管办[2011]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海盐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政函[2011]123号),现将海盐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以上标准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