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0424721046789H/2010-00115 成文日期: 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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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城投集团 有效性:

县城投集团关于网络舆情监控、报告、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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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9-08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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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了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二、集团公司的网络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共同协助完成。

三、党政办公室作为网上舆情监控的总协调,负责网上舆情的汇总上报、处理协调事务。

四、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对网络舆情监控、报告事务的义务;一旦发现与集团相关的舆情,及时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及时处置(如通知网监部门删除、举报等),性质严重的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党委。

五、网上舆情监控内容包括海盐论坛、海盐人论坛、海盐网及其他网站。

六、党政办公室监控人员在工作时间每天浏览查看与集团公司相关的监控网站至少二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七、监控人员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备份,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海盐城投集团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阅示。特殊情况,向集团领导直接电话汇报。

八、网络监控人员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及时向上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损害集团公司声誉,影响集团公司安全稳定的;

5、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九、做好有害信息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把有害信息以文本、web页面或图片等电子格式保存,并分类编号存储。

2、做好有害信息的记录情况。记录应包括:有害信息的网址、主题、发布时间、发现时间、上报时间、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海盐城投网上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及附件上报纪委批示处理和相关部门落实后交由党政办保存纸质资料。

十、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配合集团公司及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 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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