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0-00267 | 成文日期: | 2010-09-10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10〕10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嘉兴市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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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嘉兴市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57号)精神,加快实施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全民健康、文体普及、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惠民安居、公用设施、新居民关爱等十大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 就业促进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总工会]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参与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被征地农民免费培训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补贴。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加快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劳动仲裁不收费政策。 二、社会保障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 加快社会保险全覆盖。全面推进按工资总额与基数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制度,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和退休人员免费安排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全县人均救助额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对部分精简退职人员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加强临时救助,提高养老、教育、医疗、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城乡统筹水平,医疗救助财政预算安排标准从人均6元提高到人均10元,低收入群体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负担的比例不低于50%。完善灾害救助,抓好防灾减灾网络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做好避灾工程的改扩建。 三、教育公平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残联、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农经局]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日常公用经费生均标准。继续实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每个镇都要建好中心幼儿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5%,生师比不超过15∶1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为内容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开展预备劳动力培训,完成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居民“双证制”教育,确保完成各年度培训任务。 全面普及高标准的高中教育。确保高中段教育在校学生辍学率每年控制在1.5%以内。大力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发展特殊教育。按照“盲教育以省办为主、聋教育以县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岗位津贴,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开展“百人千场”送教下乡活动,为农村中小学培育优秀教师。 四、全民健康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城乡基层疾病防控网络建设,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的免费治疗力度。强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一达标三配套”(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标准,房屋建筑、交通工具、仪器与取证工具“三配套”)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备率达到1名/万服务人口,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 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主要用于发展城乡社区卫生事业,每个镇办好1所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或以中心村(居民区)为基础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实施健康面对面行动,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中医药服务,所有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95%以上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基本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对卫技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卫生人才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 加强基层计生服务。全面推进县级计生指导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做好宣传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行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加快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络,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县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以上。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证和质量监控。 五、文体普及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文化局(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残联、县教育局] 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县文化馆和图书馆面积均达1500平方米以上,镇综合文化站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全面推进国有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向全民免费开放。 加大文化下乡“三万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实施“三万工程”,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广电惠民工程”。实施“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扶持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农民文艺骨干培训,努力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数字电视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建成基本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加快发展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小康体育村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全民开放,不断提高体育人口比重。积极培育体育社团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 六、社会福利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 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成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设施,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建设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加强未成年人、流浪人员、精神病人等福利机构建设。建设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精神病人康复医院和救助管理站。 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残疾人扶助政策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城镇非从业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达90%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达95%以上。重点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全面推进慈善机构建设,建立镇、社区慈善工作服务站点,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 七、社区服务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农经局、县工商局、人行海盐支行]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设城市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每个社区有1个社会事务服务站。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确保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都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50%以上的小城镇和农村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加强养老、医疗、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等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等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养老服务组织等社会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 加快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建设。以镇和村(社区)为主要载体,健全农村流通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民信箱”等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强化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开发各类涉农信息资源,解决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乡镇和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网点设置,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八、惠民安居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和受益面,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基本满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实施“强塘固房”工程,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基本完成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危旧房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加固改造,基本消除既有危旧房的结构安全隐患;基本完成农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基本建立与群众需要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房救助体系,2010年完成农村低保标准12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到2012年力争完成农村低保标准15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基本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避灾转移安置和灾后重建扶助“三位一体”的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九、公用设施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县水务集团]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推进以农村公路、农村公交客运场站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农村乡镇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 加快城市供水供电等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35千伏及以下农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受得进、供得出”。 加快城市广电和通信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广播“村村响”和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继续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宽带上网”。 加快污水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庄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示范工程建设。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改厕行动”,每个村至少建1个无害化卫生厕所,着力提高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十)新居民关爱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县新居民事务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 加强新居民权益保障。完善和落实保障新居民权益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劳动力无障碍就业、城乡企业无差别用工。建立健全新居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新居民欠薪维权长效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着力推进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依法扩大新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为新居民流动就业参保提供无障碍服务。 加强和改善新居民子女教育。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借读费等费用,确保他们享有当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机会。积极鼓励和接纳新居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多渠道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新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新居民公寓建设,着力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 附件: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略请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