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106/2010-00057 | 成文日期: | 2010-09-01 |
文件编号: | 盐司〔2010〕3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工伤职工帮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盐司〔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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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镇(区)、产业、系统工会(委):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频发,赔偿难问题突出,工伤职工维权艰难。根据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伤职工帮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意见》(浙司【2010】73号)精神,决定于2010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工伤职工帮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伤职工帮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问题》要求和省司法厅、省总工会“专项行动的意见”的精神,切实解决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更加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工伤职工帮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和县总工会联合成立由司法局副局长周佳利为组长,赵红、朱其林为小组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实施。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镇(区)、产业、系统工会(委)专(兼)职干部为专项行动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镇(区)、本部门工伤案件的咨询、受理和协调等工作。 三、行动措施 1、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案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审查经济困难证明;工会组织可以就地及时受理各类工伤案件,为职工简化申请手续,节省申请时间。 2、强化便民措施。对住院治疗或卧病在家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线的功能,提高接询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加强镇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和接待窗口建设,强化“半小时服务圈”的服务能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加强值班和接待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便利;对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帮助指导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并及时移交法律援助中心。 3、加强协作配合。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各镇(区)、各有关产业、系统工会组织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沟通、会商和协作机制,加大工伤案件的办理力度,提高工伤帮扶实效。 4、坚持非诉先行。在办理工伤案件中,充分发挥非诉讼法律援助便捷、高效的工作优势,先行穷尽代理请求给付、代理参与调解、代理交涉等非诉讼援助形式,帮助受援人讨回工伤应付赔偿款项。 5、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伤职工帮扶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报道,大力营造帮扶氛围,提高职工对帮扶专项行动的知晓率;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解决纠纷。 海盐县司法局 海盐县总工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