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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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 190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环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环卫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干净海盐”已成为海盐的一张新名片。我县环卫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广大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我县环卫行业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工作条件艰苦,工资福利待遇低、社会保障薄弱等等因素,带来了诸如人员流动大、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招工难等一系列的难题,这些都影响和制约着环卫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激励广大环卫工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环境建设,有利于环卫事业的长足发展,对于维护好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为契机,提高环境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环卫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卫队伍,改善我县县城环卫设施和设备,确保环卫作业的安全高效,促进我县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原则:根据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县城管办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镇(区)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条件的镇(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坚持依法、合理、公平原则:要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合理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完善工作设施设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坚持先重点、后一般,逐步改善原则:一是要及时解决当前制约环卫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参照周边县市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环卫工人各项待遇和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坚持市场化的原则:要在现有环卫保洁市场化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污水的清运、处置等环卫作业的市场化道路。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对全县环卫工作的领导,县城管办作为县城环境卫生工作主管单位,要把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把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卫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卫执法和宣传。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加大环卫执法力度,依法制止和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环卫工人节”等载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理顺环卫作业体制,依法保障环卫工人各项权利。一是根据国家环卫工作劳动定额等相关规定,制定县城环卫工作作业标准,合理调整现有环卫作业机制,合理增加保洁、清运等一线环卫作业人员数量,充分保障环卫工作人员休息、社会保障等各项权利。二是针对县城环卫管理中心现有编制情况,合理调整编制结构,切实保障好编制外合同工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要积极探索环卫作业全面市场化道路,有计划地实施生活垃圾清运等作业市场化方案,逐步做到管干分离。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加强环卫作业经费保障,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提高县城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1.增加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待遇,确保其工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标准发放环卫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并逐步完善双休日、节假日休假等制度。 2.落实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障权益。按规定办理以及落实好环卫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签订合同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低于工资的5%。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卫工人的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覆盖率达100%,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且从事环卫工作15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在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中给予优先考虑。 3.加大环卫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对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或按规定应强制报废的车辆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环卫设施,及时予以更新。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底前) 1.制定完善环卫作业标准,制定环卫设施更新、环卫工人生活条件改善计划。 2.理顺县环卫管理中心编制情况,调整核定环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和编外岗位合同工指标。 3.制定财政经费保障方案及县环卫管理中心有偿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底前) 1.按照人员配置要求,全面落实人员到位。 2.按照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相关要求,提高环卫工人相关待遇,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