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林法、吴金林两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盐财人〔2010〕246号

  • 发布时间: 2010-08-15 00: 00
  • 信息来源: 海盐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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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吴林法同志19507月出生,19666月参加工作,至20107月满60周岁,工龄45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

吴金林同志19507月出生,197012月参加工作,至20107月满60周岁,工龄41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

按照浙人退〔1996192号、浙人薪〔20018号、浙人薪〔2006308号等文件规定,吴林法、吴金林两位同志退休费执行如下: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照90%计发,职务津贴、县定补贴按照90%计发,岗位津贴执行退休档次,保留津(补)贴全额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 海盐县财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