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林法、吴金林两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盐财人〔201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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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吴林法同志1950年7月出生,1966年6月参加工作,至2010年7月满60周岁,工龄45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 吴金林同志1950年7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至2010年7月满60周岁,工龄41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 按照浙人退〔1996〕192号、浙人薪〔2001〕8号、浙人薪〔2006〕308号等文件规定,吴林法、吴金林两位同志退休费执行如下: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照90%计发,职务津贴、县定补贴按照90%计发,岗位津贴执行退休档次,保留津(补)贴全额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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