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781823113R/2010-00090 成文日期: 2010-07-13
文件编号: 盐安监〔2010〕4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有效性: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盐安监〔2010〕49号

  • 发布时间: 2010-07-13 00: 00
  • 信息来源: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
    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进入危险作业时期。我县历史上曾发生过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事故,尤其是2001-2003年间我县造纸企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了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镇各部门要在高温期间,结合我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以及造纸、制革、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环卫、市政工程、船舶制造等容易发生爆炸、中毒事故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平安度夏。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高温期间的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避险能力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三、继续落实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督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进、出流向登记台账,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实名制销售工作。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安全监管,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县安监局届时将抽查督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结合夏季高温气候特点,危化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应有针对性的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工作。甲类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在气温超过30℃以上时,应采取喷淋降温措施。其它易燃液体储罐也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期间应落实降温措施,并确保呼吸装置,放空装置有效。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均应存放在专门的危化仓库,并落实通风、降温、防雷、防爆措施,严禁露天存放。
    2、抓好高温期间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既要做好高温季节的降温工作又要做好雷雨季节的防水防潮工作。高温季节应加强库区的日常巡查,认真记录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做好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工作,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存放数量。
    3、高温期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体挥发加快。各危化从业单位应将此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置加盖、密封,生产车间、仓库应尽量减少挥发源,同时加强车间及仓库通风,防止因气体集聚而引发爆炸和中毒事故。
    4、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和有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食品加工(包括发酵、酿造、蔬菜腌制、腌腊)、环卫、制革、造纸、船舶制造、市政(清污(淤)、窨井疏通)等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措施防止硫化氢中毒及甲烷气体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加强人员在场监督,改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聚集;配备相应的报警、检测装置;使用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信息来源: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