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海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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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海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嘉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2号)精神,结合海盐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铺开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四项工作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阶段性目标 1.社会单位:要努力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政府部门:各镇(区)、各部门每年各时期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2010年,各镇、县开发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专篇》,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2010年、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满足基本需要。 3.农村社区:2010年,各镇、开发区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或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各行政村、各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2010年完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有50%、80%和10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70%、9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4.公安机关:2010年,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建设;2011年,全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2012年,基本达到规范化执法水平。2010年,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2010年起,加大居住出租房治理力度,2011年底,确保全县居住出租房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0年底,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达到30%,2011年底达到70%,2012年底均取得岗位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防火委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主任,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逐级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县公安、安监、经贸、综治、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所辖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防火墙”工程建设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本行政区“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制订具体的建设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畴,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公安局:建立消防、治安、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具体负责对各有关部门以及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对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培养“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指导方法,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主体意识,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和达标要求,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的督促、协调。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经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等场所的公共设施隐患整治;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单位给予处理;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城市燃气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政府决定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变更登记、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 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质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和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县文化局(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文化、娱乐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实行逐级检查制度;落实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巡查制度,明确防火巡查的范围及内容;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当场予以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保证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单位要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保证单位消防队各项设施完备;要抓牢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单位保安员火场应急能力;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分工职责,扎实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警,单位员工能迅速就位,运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要落实消控室管理制度,消控室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要组织员工进行火场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单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和逃生路线;涉及灭火预案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方法,确保单位内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指示牌和应急照明灯等火场应急设施的完好无损;根据预案明确每个安全出口组织疏散引导人员,保证火灾情况下现场群众能安全有序地脱离火场。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应当制订内容全面的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计划。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旦破损或缺失要及时更换。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治理和政府工作计划,将火灾防控、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建设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将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委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推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及时组织修订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与问责力度,表彰和奖励先进,严查失职、渎职人员,并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全县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村镇社区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出台阶段性村镇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各级消防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要推动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促进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要把消防规划作为村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将路改、水改、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草场围栏、沼气工程和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实施,从源头上解决火灾隐患问题,切实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监督纳入社会治安管理,以基层派出所为延伸触角扩大消防监督的覆盖面和检查频率,进一步完善派出所监督管理系统,完善“支队-大队-派出所”三级监管网络,规范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努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抓住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继续开展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各类针对农村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积极推动所有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推动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继续推动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充分挖掘专职消防队“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引导和疏散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和扑救火灾”的潜能,积极引导队伍在完成执勤灭火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分布广泛、点多面广、熟悉情况、就近靠前等特点,担负起消防宣传和检查、治安联防、抢险救灾任务,成为消防安全的宣传队、防火检查的巡逻队、社会治安的联防队、抢险救灾的机动队,成为本地、本单位消防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有生力量。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以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建立起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火灾隐患整治部门联动机制;以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专项整治和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全县消防安全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稿件审核、信息报送、随警出动、新闻发布、资料存档、量化考评、业务培训等相关制度。抓牢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强化消防宣传力量,结合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同时通过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巩固和扩大消防宣传阵地,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进一步落实省、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各项消防便民利民措施。要继续推进消防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着力提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和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开展消防典型示范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职责、任务和要求,逐级传递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出实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宣传。迅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使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使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使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辅导员队伍,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2010年6月底前,要首先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建设。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全县确定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和学校等五类人员密集场所为试点单位,届时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试点进行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评,认真总结验收。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考核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县政府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完成情况开展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