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0-00166 成文日期: 2010-05-28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0〕6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加强镇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8号

  • 发布时间: 2010-05-28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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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加强镇属国有企业监管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海盐县加强镇属国有企业监管的若干意见

 


镇属国有企业资产是我县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属国有企业在村镇建设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县镇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推进各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化运行,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监管的总体要求

1.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分级管理所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对各镇所属国有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决定镇属国有企业宏观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专职行使镇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授权各镇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各镇财政办(局)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2.实施资产整合。各镇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工作职能的调整,做好现有所属国有企业及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整合工作,积极组建好经营管理和融资平台,按集约化方式经营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综合效益。

3.确保安全运行。各镇必须确保所属国有企业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防止经营风险。严格控制资产(资金)投资领域,确保资产(资金)投资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新市镇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竞争性领域。严禁镇属国有企业从事股票和期货交易。除批准外,原则上不得从事生产、贸易等竞争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4.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必须加强所属国有企业设立和变更的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国有企业,确需设立的一律报县政府审批。各镇应认真履行所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股权转让、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审批职责,同时向县国资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出售、清算;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审核报批、公开处置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恶意串通、营私舞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镇要建立对所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发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大额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捐赠、购建(转让)房地产、购(借)小汽车、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行为,必须由各镇政府(或授权镇财政所、局)审批并报县国资办备案,其中,购买小汽车、发行债券须报县政府审批。

5.加强资产管理。各镇必须切实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信息、定期清查等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主要设备、交通工具等主要资产转让的管理,确保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

各镇必须加强所属国有企业出租房地产管理。对外出租房地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的方式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各镇必须组织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重点建立和实施合同、资金、债务、投资、成本(费用)及财务收支等控制制度。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7.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各镇必须建立镇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使用)、外出考察、职务消费、福利性费用等开支。行政事业在镇属国有企业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在企业列支工资性费用;行政事业借调在镇属国有企业专职人员如在企业领取报酬的应当由镇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相应资金。

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各镇必须督促所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编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财务、会计各项管理制度,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

加强费用管理。各镇必须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开支行为。参照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定对费用开支进行控制,所有费用列支均应在所实施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额度与标准范围之内,杜绝超标准与超范围支出行为。严禁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之外,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强化资金管理。各镇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合理使用”的原则,注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对外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严禁把业务收入转入工会、技协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8.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各镇必须建立所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审批管理制度,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严格控制用工总量。确因工作需要招收劳动用工的必须向县国资办申请转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各镇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在关联企业入股或在非国有企业兼职,否则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各镇应当因地制宜地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9.加强风险管理。各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所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实施融资计划管理,合理控制融资规模,规范融资工作程序。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并报县政府备案,按计划落实相关国有企业进行融资。二是建立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偿债责任。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理顺各镇与所属国有企业投入与收益的关系,建立投入项目收益的分配机制,投入项目取得的收益及相关补助应当归属相应的国有企业所有,确保国有企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各镇必须从每年的一般预算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偿债准备。

10.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各镇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

11.各镇及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镇属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县国资办应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镇属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其政策执行到位。

审计部门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各镇属承担融资建设任务国有企业的专项审计工作,实行年年审、连审三年。加强对镇属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领导,每年组织开展镇属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各镇内审机构应建立所属国有企业的审计检查制度,通过内审工作督促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镇属国有公司监事会应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公司依法运行。

四、其他事项

12.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比照上述要求执行,其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国有专业投资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管理试行办法通知》要求执行。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