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106/2010-00035 成文日期: 2010-05-20
文件编号: 盐司〔2010〕2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有效性:

关于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实施意见

盐司〔2010〕22号

  • 发布时间: 2010-05-2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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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意见》(浙司[2009]176号)和嘉司发(2009)1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提出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着眼于夯实司法行政基础、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全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充分履行职能,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海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县司法所基本达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力争到2011年底,使全县基层司法所基本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目标(2010年底实现50%-60%,2011年底实现80%-90%)。

三、方法步骤

(一)制订规划。各司法所要根据县局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创建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各司法所要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意见》和《海盐县贯彻嘉兴市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示范工作方案>》,按照省厅提出的“五化”目标和市局提出的“十个统一”总体要求,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狠抓落实。

(三)自评申报。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由各司法所负责自评申报,申报前应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在全面检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局提出申报。申报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各所要在每年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申报自评表》(一式二份)报送到县局基层科。

(四)审核推荐。县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进行审核,在听取所在镇(区)党委、政府意见,全面检查初评的基础上,及时审核并推荐上报。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是我县贯彻落实创建“省级司法行政示范县”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叶国良局长为组长,周佳利为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司法所要有专人负责,抓好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沟通,争取支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过程,各司法所要加强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努力为创建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落实措施、整体推进。要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要求,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整体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及早谋划,积极创造创建条件,为尽快达到创建目标打好基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司法所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宣传司法所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简报、标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司法所的社会影响。

                     






                      二0一0年 五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