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0-00128 成文日期: 2010-04-19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0〕4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48号

  • 发布时间: 2010-04-19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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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






海盐县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切实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的管理,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精神,以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0〕21号)要求,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县2010-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2010-2011年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二)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3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为了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县、镇(区)财政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的工作经费。

二、内容和要求

(一)健康体检对象

健康体检的对象为年度内参加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并根据年龄划分为成年人、在校学生和七岁以下儿童。

(二)健康体检项目

1.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有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双肾)、心电图、胸透、血糖、GPT检测,其中体检人员是否需要胸透由负责体检的主检医生视情况确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外来婚嫁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高危职业从业人员和本地外出经商、务工返乡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HIV检测。

2.中小学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七岁以下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的内容执行,按照两年一次的要求均增加GPT检测项目。

(三)健康体检时间和方式

1.成年人健康体检为两年一次,学生和儿童健康体检为一年一次。两年累计体检率达到60%以上,其中2010年完成30%以上。

2.为方便农民就近接受健康体检,成年人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体检单位要对每一位体检对象进行登记,填写《海盐县农民健康体检登记表》(附件1)。体检工作要与社区健康管理紧密结合,体检结果全部归入农民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校中小学生和七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按县卫生局确定的负责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儿童系统管理的医疗单位承担,中小学生体检后按要求填写《学生健康档案》,七岁以下儿童填写《儿童保健册》,并妥善保管。

3.成年人健康体检采取在镇(区)、村(社区)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在规定时间内由参保人员持“健康券”自行到健康体检点(站)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镇(区)及体检单位统筹安排(见附件2),并报县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4.“健康券”面值为30元,用于成年人健康体检,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和七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不发“健康券”。各镇(区)申领后在农民健康体检前发放给各参合农民(成年人),确保一人一券。“健康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不能冲抵现金。

5.健康体检经费实行半年预拨,年终结算。体检单位在为参合农民实施健康体检时收取“健康券”,并妥善保管。在校学生体检后由学生所在学校填写《海盐县合作医疗在校学生体检证明》(附件3)。七岁以下儿童体检后填写《海盐县合作医疗七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情况表》(附件4),并经各镇(区)和县妇保院确认。年终交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

三、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成立海盐县第三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残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要成立农民健康体检指导小组,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大组织宣传和工作力度,动员和引导农民参加健康体检,确保体检任务的完成;各村级组织、各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村、本企业健康体检工作;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和七岁以下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健康体检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体检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把农民健康体检与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和群众平时就医相结合、集中体检与分散体检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外出流动等情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合理安排体检计划,确保完成年度体检任务。

为了确保体检质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确定1-2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高年资执业医生担任主检医生,主检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体检单位要重视体检结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体检对象。

四、监督和检查

(一)县第三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的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进度、质量、参检率、满意率、档案管理等指标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必要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

(二)县财政、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对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的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制度,各体检单位每月将健康体检情况(见附件5)于次月5日前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海盐县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的健康体检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海盐县第三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海盐县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登记表

      2.海盐县农民健康体检日程安排表

      3.海盐县合作医疗在校学生健康体检证明

      4.海盐县合作医疗七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情况表

5.海盐县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月报表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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