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增收节支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43号

  • 发布时间: 2010-12-28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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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增收节支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海盐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增收节支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增收节支的工作要求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增收节支积极性,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增收节支工作实施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考核范围为县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监督类、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收入考核内容为上述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执收与使用一体单位收取的政府专项资金,下同)。

  (三)支出考核内容为上述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考核激励的方式

  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考核对象,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减收减支、节支留用、适当激励”的方式。

  (一)核定收支是指县财政部门、县物价部门及以上发文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各执收单位上一年度上缴县财政专户(国库)的收入实绩为依据,考虑政策性增减等因素,确定当年收入基数。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确定当年基本支出基数。

    (二)超收分成是指超基数部分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县财政给予单位的分成。若有收费成本和上缴上级支出(以下简称收费成本)的收入,则按超收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分成。

  (三)减收减支是指按减收比例核减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四)节支留用是指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确定当年基本支出基数的节约部分全部留单位使用。

  (五)适当激励是指超收收入按一定比例可补充日常公用经费;当年基本支出节约部分由各单位调剂使用。

    三、考核办法

   (一)收入考核

    1.收入基数的确定。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上报的应缴收入预算,测算核定增减数额,确定当年收入基数。

    2.收入实绩的确定。按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缴入财政专户(国库)的收入实绩确定。

  3.超收分成的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纯收入的25%用于补充日常公用经费,其余部分用于成本支出或当年新增项目。政府专项资金超收的,安排执收单位超收收入的5%用于补充日常公用经费。

  (二)节支考核

  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各项管理措施而形成的基本支出预算结余资金,年度终了后,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全额留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纯收入用于补充日常公用经费的由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文件。

   (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应核减的支出指标,由财政部门下达指标文件,单位凭下达通知予以调整支出预算。

  五、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于2011年1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