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106/2010-00075 | 成文日期: | 2010-12-13 |
文件编号: | 盐司〔2010〕4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关于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通知
盐司〔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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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 临近年末,企业拖欠工资现象又处于易发、高发期。根据浙司办【2010】84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开展‘百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的总体部署,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能带着劳动报酬回家过春节,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底,继续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继续做好农民工讨薪工作的重要性 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劳动保障现状、财务年度结算和春节回家团聚习俗等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工讨薪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做好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事关农民工的生活安康、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保障民生的高度,认识做好农民工讨薪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好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知晓率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大力营造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知晓率。要针对性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结合‘百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将宣传重点对象放在建筑行业、服装加工制造、装饰材料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厂房企业以及存在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上。要让企业知道非法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要积极宣传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在车站、码头、工地、劳动力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小企业、小作坊等场所的宣传,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公之于众,使广大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能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着眼于实际效果,采用报纸、墙报、网络、宣传横幅、宣传图板、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范围,让法律援助深入田间村头,深入车间厂区,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三、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实效性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帮助农民工讨薪作为今冬明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把非诉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全过程,竭尽所能为农民工节省维权成本。继续完善便民措施,全面推进“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一站式服务”建设,加强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实现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方便农民工维权,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继续打开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四、注重沟通协作,提升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的能动性 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主动加强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商、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等机制,提高讨薪工作成效。要注重在工作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解决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工作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并及时上报县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