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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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海盐县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0〕1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地沟油”集中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提升我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实行“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海盐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贸、建设、教育、公安、财政、农经、卫生、环保、城管、旅游、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一是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和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相应监管部门报告。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二是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县城管办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收运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县环保、发改、经贸、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年底前制定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县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乱倒乱排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3.县工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牵头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4.县卫生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和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厨垃圾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5.县农经局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对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县经贸局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分工,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 (二)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地沟油”非法收运、生产及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不具备资质而擅自收运废弃油脂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收运“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县城近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城镇、工厂集聚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企业、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县质监局负责对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的监管,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市场或作为食品原辅料使用;加强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县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县卫生局要开展食用油风险监测,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厨垃圾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4.县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 5.县环保、农经、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县教育、旅游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宾馆饭店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6.县食安办负责协调全县“地沟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县发改、建设、财政、经贸、环保、农经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工作,并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各镇(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地沟油”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10月至12月,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12月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地沟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下旬)为总结检查阶段。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监管制度,并于2010年12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要根据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要严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各镇(区)、各部门要在十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食用油安全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四)落实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尽快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整个供应链的全程溯源和快速追查机制,严格落实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