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293/2010-00197 | 成文日期: | 2010-10-26 |
文件编号: | 盐农〔2010〕138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粮食功能区示范方及晚稻高产示范竞赛测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盐农〔201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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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动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0〕2号)文件、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目前,各示范方实施情况良好,晚稻长势喜人,丰收在望。各镇在晚稻收获前,要积极组织本地的村干部、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及广大农户参观、考察,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示范方的影响,让示范方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为鼓励各镇对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积极参与,决定对今年各镇的高产示范方和高产示范户进行测产验收、考核评比,并对评比结果给予奖励。现就测产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产验收方法 (一)测产验收范围:县级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示范方、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省补助项目省级粮油优质高产示范方。各镇于 (二)参加示范方条件及验收办法。 1、示范方需符合竞赛条件:面积100亩以上;水稻生育、茎蘖动态和农事措施的记载档案详实;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新技术应用到位;示范方平均单产明显高于面上生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测产验收办法。根据《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进行测产验收。 二、考核结果评定 (一)对参加县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的示范方,考评小组将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比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奖励,同时每镇评选出1位优秀示范户,给予奖励500元。 (二)粮食功能区省级粮油优质高产示范方测产考核结果,将作为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省补助项目示范方补助依据。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 晚稻高产示范方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方创建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物化补贴及开展统一管理、技术培训方面的支出。优秀示范户奖励直接发给示范户本人。 附:1、海盐县2010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方测产验收申请表 2、海盐县2010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方测产验收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