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 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即将来临,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形势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三部门要求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公告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庆期间,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在生产过程中,一切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国庆放假期间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国庆期间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各地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储存量和流向;加强保安设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是误售、误用。 四、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监管,实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准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准购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 五、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零售成品油的,购买人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信息来源: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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