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09-00231 | 成文日期: | 2009-05-26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09〕5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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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9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加快我县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县于2006年起对全县的新农村电气化进行建设,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08年末,全县已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6个、“新农村电气化村”70个,在此基础上我县于2007年9月己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根据县政府(盐政办发〔2007〕37号)《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实现到“十一五”期末全县所有镇、村均达到新农村电气化的标准,现就2009年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成果,实施以“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切实抓好农民最急需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9年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投资达到11365.3万元,用于农村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与电能质量,彻底解决部分农村地区的电能质量问题,普遍提高农村供用电水平。2009年全县农村计划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增35kV及以上配电线路 (二)总体任务。2009年通过新农村电气化的建设,到年末再建成 “新农村电气化乡(镇)”2个、“新农村电气化村”34个(详见附件),并通过新农村电气化镇、村的考评验收,完成2009年底前实现“镇镇电气化、村村电气化”的建设目标。 三、2009年工作步骤 (一)1—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同时召开有关会议及发文予以布置相关的工作要求,各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1-8月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阶段。 其中1-7月是新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建设期,同时开始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8月为整理及编制新农村电气化村、镇验收资料期,在此基础上由村委会提出新农村电气化村的申报。 (三) 9—10月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考评阶段。 其中9月由县经贸、农办、供电局对全县的新农村电气化村进行考评验收,在此基础上由镇政府会同县供电局提出新农村电气化镇的申报;10月做好迎接由“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我县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考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是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农村电网建设与农村筑路、造桥、饮水工程一样,列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新农村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要建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机制,县政府已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也要及时成立用电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各级政府为主导、建设单位为主体”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05〕103号)精神,落实好变电所用地,安排好电力线路走廊,做好政策处理工作;要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坚决打击偷盗和破坏行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十一五”建设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目标,县经贸、农办、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经贸部门要指导落实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行验收命名。农办要把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范畴之中,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电力部门是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要加快编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具体建设规划,制订和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具体方案,按考核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镇和村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受益者,要充分利用本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机会,把这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全局之中,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大力推进。 (四)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各镇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解决最紧迫的问题着手,在推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地方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梯度推进;二是与电网薄弱村的改造相结全,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群众最关注的供电“卡脖子”、低电压、抗灾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三是与农电管理相结合,把工作基础扎实、农电管理好的镇、村优先纳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五)完善电网,优化服务。各镇要坚持以打造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为重点,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依据《海盐县新农村电网发展规划》、《海盐县“十一五”中低压配电网发展规划》、《海盐县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以及35千伏及以下各类典型设计和标准化设计的要求,着重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上下工夫,使我县新农村电网建设从基本适应到适当超前、能够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快速发展要求。同时,按照方便农村电力客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供电营业网点布局,建立网络化的农村用电服务新机制,营造真诚和谐的农村用电服务氛围,促进城乡用电服务一体化。 (六)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切实编制完善农村电网规划,坚决杜绝未纳入规划项目的实施;要对工程项目实现“五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设备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项目管理公开透明,项目资产边界清楚;要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查,防止各种腐败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要重视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平安工程。 五、其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考评验收标准,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农办、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经贸电力[2007]247号)(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 的要求执行。 附件:“十一五”期间及2008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体任务表 “十一五”期间及2009年海盐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总体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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