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106/2009-00114 成文日期: 2009-03-25
文件编号: 盐司〔2009〕11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有效性:

海盐县贯彻《嘉兴市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盐司〔2009〕11号

  • 发布时间: 2009-03-25 00: 00
  •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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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司法所、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一轮大发展,根据《嘉兴市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海盐县贯彻落实《嘉兴市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总体规划》,提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司法厅的指导下,抬高学习标杆,提高工作标准,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充分履职,进一步整合资源、借助外力、上下联动、加强协作,进一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聚新合力、求新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开创海盐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海盐”、“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根据《嘉兴市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总体规划》,按照“整体示范、单项领先、工作创新、基础规范”的要求,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县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增强,改善保障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大,营造法治环境业绩进一步突出,树新队伍形象面貌进一步显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海盐”、“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具体实现以下五个主要目标:

——进一步夯实大稳定基础。全面推进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基础设施省定C类“全达标”和派驻所建设“全覆盖”。贯彻落实以“创新创优”为重点的“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各级调委会参与民间纠纷调处率实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全面推进,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内,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进一步构建大法宣格局。以“法律七进”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司法行政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责任部门抓好落实的大法宣体系,拓展以传播法律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律信仰为目标的大法宣内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合格率100%

——进一步培育大服务体系。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着力构建科学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能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整体联动、优势互补、作用明显。业务量每年递增10%以上。

——进一步提升大法援平台。以“应援尽援、优质高效”为目标,拓展提升三级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完善,受援面进一步扩大,站点建成率100%,办案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实现“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质量零投诉”的法律援助服务。

——进一步建立大管理机制。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捍卫者、建设者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健全县局、镇(区)司法所管理机制,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名所名长”,形成一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三、主要内容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十二项规范化”工作:

1、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办文件精神,围绕“全达标、全覆盖”目标,实现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司法所名称、定岗定职、外部标识、办公室设置、室内布置、文书档案、队伍形象“十个统一”,全面提升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派驻所建设,实现派驻所全覆盖。二是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以“两个完善、两个加强、两个到位”为要求, 2009年全部达到省定C类标准,统一司法所标识形象。三是探索机制。加强管理,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派驻所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四是强化保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重视,提高正常经费及专项经费保障水平。五是充分履职。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原则,坚持在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镇(区)综治工作中心平台上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好10项工作职责。六是培育“名所名长”。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营造工作氛围。

2、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以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调解组织网络,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网络实现全覆盖。二是强化调解员队伍培训。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壮大兼职调解员队伍,发展民间调解志愿者队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纠纷信息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诉调联动等制度,工作机制配套健全。四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镇(区)调委会调处疑难复杂纠纷格式文书使用率,村(社区)等调处纠纷的主要格式文书的使用率均要达到100%,尤其要加大排查调处力度,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五是有效落实工作保障。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形成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基础保障落实到位。

3、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全面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弘扬法治精神,争创“五五”普法先进。一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现场会、专项督查及法制宣传月、周、日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力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突出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工人)、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村“两委”干部等农村学法重点对象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实施青少年维权“春雨行动”,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不断提升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深化以“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以“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

4、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认真实施律师管理“一法两令”,以拓展与规范为重点,严管理、拓领域、育文化、强党建,做到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拓展社会化,使我县律师队伍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作用更加发挥,形象更加提升。一是科学管理,促进发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律服务质量日常监控机制,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二是搭建平台,拓展领域。通过“结百村、联百企”等方式,服务新农村建设;拓展法律顾问服务经济转型的提升;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团,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培育文化,打造品牌。通过“行业制度文化、律所品牌文化、律师行为文化”,深化律师文化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加强“文明所优秀律师”的培育,形成法律服务品牌。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树新形象。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树立新天象,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5、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以落实公证“一法三规章”为抓手,规范公证工作,提高公证公信力。一是拓展业务。引导公证机构围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管理。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公证质量检查和公证档案管理,加强对公证工作的考核、指导与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是确保质量。完善公证质量监督体系,深化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证管理信息化。

6、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以“应援尽援、优质高效”为目标,做深做实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实现法律援助“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质量零投诉”。一是加大援助力度。按照“完善网络、健全制度、配齐人员”的要求,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站点作用。依托新居民法律援助站平台,切实做好新居民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方法、载体,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力度。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提升法律援助效能。二是深化平台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深化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设,完善“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与县长电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平台的服务功能。三是提升援助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整合援助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协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7、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全面试点的基础上,依法规范、整体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机构正规化、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矫治科学化、保障常规化的“五化””目标。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县、镇(区)两级工作网络,充实矫正工作力量,提升矫正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矫正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排查核查、考核奖惩和教育矫正等制度。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着力推进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级处遇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矫正成果。

8、党建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一是深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落实。二是深化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改进党员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党员意识,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深化“三型支部”建设。加强学习教育,创新组织活动形式,注重活动实效,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学习力和服务力,深化“学习型、活力型、廉洁型”支部建设。

9、廉政建设规范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海盐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职”,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深化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教育,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完善制度。完善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四是加大监督。加强财务内部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廉政监督,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查处信访案件。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

10、电子政务规范化。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体系,有序推进,确保实效。一是加强网络平台系统建设。改进和完善海盐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实现与市网站信息的深度整合。二是建立内部管理应用系统。以OA办公系统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公文交换和协作办公平台,在县局内部、县局与镇(区)之间以及镇(区)司法所之间实现公文及各类审批业务流转的电子化、自动化。建立内部通讯、信息报送平台,增进交流及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推进业务应用系统。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完成基层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运行;建立与完善公证业务管理系统;建立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11、档案工作规范化。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断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县局机关达到省一级的目标。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二是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档案室作为资料库、信息库、咨询库的作用。三是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硬件,提升软件,达到省一级标准。四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更新硬件设施,档案管理硬件软件建设再上一个台阶。

12、基础管理规范化。以“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为要求,提升工作整体水平。一是深化五型机关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为龙头的“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二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群众,提高效能。

四、工作措施

1、深入学习实践。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贯彻实施“创建示范”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和新途径,方向再明确、重点再突出、措施再强化,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用心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创建示范”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贯彻实施“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贯彻 “创建示范”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和要求。同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3、分步实施创建。按照市“创建示范”三年总体部署和要求,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部署动员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贯彻 “创建示范”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学习讨论,宣传发动,全面部署,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贯彻 “创建示范”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整体推进,分年实施。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创亮点,确保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总结提高阶段。进一步总结完善,巩固提高,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规范创建机制,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充分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成就,全面树新司法行政整体形象。

4、强化指导督查。根据要求,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工作调研,完善司法所长列会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求真务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5、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化“四力”:向上争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横向借力,充分重视发挥各办事机构的参谋、协调作用,借助各方力量来推进工作;内部聚力,加强“五型机关”建设,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加强上下工作联系与指导,健全全系统“齐心协力、争先创优”的工作机制;局长发力,主要领导切实承担好“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带一流班子,育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6、大力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创建示范”的良好氛围。加大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表彰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认真总结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

1、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提升人民调解质量工作方案

3、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4、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5、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6、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7、加强帮教安置工作方案

8、树新队伍形象创建示范工作

9、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

附件1:

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敢于创新,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基层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工作机制和制度再规范,整体工作水平再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识形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文书档案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高标准完成《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内容。

三、具体内容

(一)高标准、高质量逐步完善派驻司法所工作模式和机制

1、派驻司法所工作基本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相统一的模式,做到公正、高效、诚信、便民、廉洁、和谐,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得到良性循环发展。

2、派驻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显著增强,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派驻司法所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普遍认同,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3、强化督促,对司法所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

4、重心下移,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派驻司法所所需公务员从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中解决,其他所需人员由镇(区)统筹解决,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完善司法所人员定岗定责,司法所各项职能都有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1、司法所办公用房统一标识牌:所长室、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接待室、调解室、谈心谈话室、宣告室、档案资料室。

2、办公设施统一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和档案柜、书橱。根据工作人员人数配置必要的电脑、电话以及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3、完善司法所办公自动化建设,司法局与司法所间建立局域网,引入OA系统,实现司法所的网络管理、无纸化办公和信息化交流。

(三)统一标识,树立形象,便捷服务群众

1、统一外部直观标识。统一楼(门)前悬挂横标竖牌,统一内部门牌和制度牌,台帐资料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标。

2、统一指路服务标识。在通往司法所的主要道路上设立统一的指引牌,在司法所门口建立统一的灯箱指示牌。

3、统一队伍形象标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并统一佩戴司法行政徽章和岗位证,在显著位置放置个人信息公开栏和桌牌

4、统一服务专线电话和便民服务卡。司法所都有尾号为“148”的专线服务电话,司法所工作人员都有具有名片性质的便民服务卡。

(四)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事成为工作理念

1、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及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完善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排查回访制度、处理纠纷回避制度、接待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2、转变作风,创新理念,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形成权责明确、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实行司法所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将考核成绩与评先创优挂钩,使司法所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提升整体素质,增强队伍服务能力

1、强化政治学习。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掌握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热点、难点问题和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化解,不断提高司法所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独立办事办案能力和水平,使司法所人员能独立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和各种涉法问题。

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强化“名所名长”培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名所名长。加大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形象和地位,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立功创模”的氛围。

(六)科学分类,专业存放,规范建档

1、司法所建立档案室,并指定专人保管。

2、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做到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内容规范、存放有序。

3、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要分柜存放。

4、加强对档案工作检查和规范,确保司法所文书档案建设再上一个新水平。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专门方案,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着力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加强工作督导。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每年对司法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总结。

4、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保障支持,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司法所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改善司法所交通、通讯等物质装备条件,以满足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附件2:

提升人民调解质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最高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方案》(盐司[2008]46号),以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为目标,充分履行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拓展服务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使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海盐”中活动再创佳绩。

三、具体内容

(一)完善组织网络,促进协调机制

巩固和完善基层调委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毗邻地区联合调委会,建立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多类型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稳定

1、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组建医患、交通事故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让更多有需求的民众免费享用人民调解服务,实现服务民生。进一步做好征迁和重大投资项目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收集情报信息,评估矛盾纠纷,警示突出问题,预测稳定形势。

2、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诉调联动制度。司法所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并做好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点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纠纷动态分析和反馈制度。认真编撰每月矛盾纠纷动态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内部参考。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1、落实完善“以奖代补”政策,科学规范细化奖励标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2、建立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统一建立专职调解人员档案。

3、落实 “人民调解质量工程”,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分类规范人民调解案卷,推行依法调解,根据纠纷的简易程度选择适用的案卷格式,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树立典型。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调解、文明调解,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好、工作作风优、群众满意度高。

2、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热点、难点问题和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化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做到服务质量好,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涉法问题。

3、改善调解人员结构、提高调解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大力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良、群众威信高、工作作风优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4、加强人民调解员公信力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做到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愿意和善于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

四、主要措施

1、领导重视,强化保障。在创建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的大氛围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和社会公信力。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环境,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形成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创新机制,追求实效。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建立与法院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民间纠纷调解情况;更新调解观念,不断改进提高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和工作技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创新调解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加强监督,不断规范。把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和奖惩挂钩,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4、宣传典型、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宣传人民调解员的模范事迹,认真总结、及时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大力宣传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形成良好争优氛围,促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良好开展。

 

附件3: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全面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服务民生、保障民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三个进一步”: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在“四五”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的基础上,争取保持“五五”全省先进。

三、具体内容

以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为主线,以“法律七进”为抓手,突出重点,创新载体,深入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争创法制宣传教育新特色。

(一)推进“法律七进”,抓好重点对象学法。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深化各类重点对象学法。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新居民、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实施意见。

1、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及学法登记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

2、抓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带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组织实施青少年维权“春雨行动”,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学法活动,加强在校青少年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中小学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评选表彰优秀法制副校长。

3、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带动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比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抓好以企业职工、市场经商人员、建筑工人等集聚的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十佳新居民”、“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十佳集体”的“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挖掘和宣传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

4、抓“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农民学法用法。广泛开展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等农村学法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轮训,确保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总结推广依托“文化示范户”平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编制法制宣传挂图,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

(二)围绕中心工作,抓好重点宣传内容。法制宣传的内容涉及229件法律、近600件行政法规,以及许多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条例,因此,要围绕中心工作,抓好重点内容宣传。

1、抓好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月周日纪念活动,积极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知识产权、劳动合同、人口计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抓好服务于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以及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与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等部门协作,在广场、市场、公园、车站、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集中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口计生以及婚姻等相关法律的法制宣传。

3、抓好服务于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法规宣传。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困难和问题。提前预防和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围绕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企业发展困难可能导致和引发的裁员、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纠纷、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减少不安定因素。

(三)创新宣传形式,抓好重点阵地宣传。法制宣传要以“三贴近”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抓现代传媒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优势作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品牌节目,构筑媒体法制宣传新平台;办好“海盐县司法行政网”、“海盐县干部教育网”,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抓法制公益宣传。“开展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制作大型法制宣传广告牌,在广场、公园、市场、车站、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栏,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

3、抓法制文艺宣传。总结完善我县法制文艺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农村文化示范户”、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新闻播报、法制案例剖析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四)深化依法治理,抓好重点创建工作。根据“法治海盐”建设决定的要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

1、抓地方依法治理。以“法治工作先进单位”争创为载体,指导培育市级法治镇(区)先进单位,推进地方依法治理。

2、抓行业依法治理。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制定创建工作标准,积极争取以政府的名义部署“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创建试点并逐步推开。联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考评工作,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3、抓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的新变化,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加强指导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四、主要措施

1、完善组织机构。各镇(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宣办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合力推进机制。

2、创新工作理念。法制宣传教育要树立“三大理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让群众满意。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使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更多地转化为人的一种内在精神。二是树立实效性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以实践作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惟一标尺。要从“说教式”、“填鸭式”宣传向启发式、个性化宣传转变;要从“让人家听、让人家受教育”向“让人家用和怎么用”上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三是树立整合资源的理念。要整合社会人力资源,大力发展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发挥各部门在法制宣传中的职能作用,积极鼓励法律专业工作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参与法制宣传,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3、创新工作载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抓好“两个结合”:一是注重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加强以大众传媒为重点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形成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渠道,以社区、农村的文化广场、市民学校和宣传设施为依托,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化、网络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平台。二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律文化实践,动员和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创作演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4、创新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三大机制”:一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督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并查找存在的问题。要取得人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定期进行督查;要取得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二是要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绩效的科学评估提供有力依据。三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将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筹措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新模式,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4

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优化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县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使我县的法律服务业队伍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作用更加发挥,形象更加提升。

二、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优化法律服务工作,实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即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拓展社会化。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即质量管理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行业管理规范化。

三、具体内容

着力在优化法律工作中构筑五大体系,即:

(一)以科学管理为引导,构筑行业健康发展体系

1、主动适应“一法两令”,加强对律师行业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县司法局管理职责的规定,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配强管理人员。按照省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严格行政许可程序。通过实现工作流程有记录、日常检查有反馈、全年工作有考核,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注重“两个效益”并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参与服务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参与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常识、治理涉法热点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建立诚信档案,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深化和规范公证管理。按照公证“一法三规章”的规定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通过建立有效的公证机构考评办法,实施有效的公证质量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公证信息化平台,严格办证程序与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公证处内部管理电脑化。通过全面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职能提高,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有力推动公证管理体制创新。

(二)以拓展领域为主导,构筑服务社会平台体系

1、以“结百村,联百企”活动为主要形式,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和“优化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活动,推进全县法律服务人员走进农村、走进企业,通过与企业、村民委签订顾问合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形式,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规模化经营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与工商联、民政局、经贸委等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征询其他行业协会的法律需求,通过签订集体法律顾问合同等形式,推进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律师积极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下法律服务的空间,更好地搭建律师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的平台。

3、以政府法律顾问团为载体,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政府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发挥律师队伍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招商引资、拆迁安置等建言献策,提高广大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4、以服务重点项目为着力点,服务创新创业。积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把每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律师服务的着力点,搭建起律师在重大工程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服务的平台,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两创”战略中的作用。

(三)以价值认同为核心,构筑法律文化创建体系

1、完善“行业制度文化”建设,致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以现有制度为依据,收集清理各法律服务行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入分配、风险防范等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业制度文化,以制度规范各法律服务行业的建设。

2、推动“单位品牌文化”建设,提升法律服务单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鼓励各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和弘扬本单位的文化和精神,运用网站和自办刊物交流业务、案例,塑造团队精神,交流法治思想,注重运用所徽、所刊、所训、统一形象标识,扩大对外影响力。

3、探索“个体行为文化”,实现“法律人”职业观和责任感的重塑。倡导法律服务人员讲公众仪表形象、讲语言行为形象、讲职业荣誉形象、讲社会公益形象,确立“对职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以凝聚激励为导向,构筑争先创优评价体系

从业务能力及其影响力、奉献社会及其感召力、创新发展及其成长力三个维度出发,科学制订评价标准,设置先进表彰项目,形成规范的表彰体系。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成绩和经验,展现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营造有利于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构筑行业党建体系

根据司法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把律师党建工作与搞好律所经营和管理相结合,与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律所社会形象相结合,与律所和律师的爱岗敬业、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相结合,与促进律所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县局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优化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

(二)更新理念,创新载体。在优化法律服务工作中,既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更要拓展思路,在搭建平台上下功夫。要主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宣传、推介法律服务工作,让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抓好落实、强化督导。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根据市局创建示范市的总体部署,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根据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抓好对工作的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阶段有总结,创建有成效。

 

 

 

 

 

 

 

附件5: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民生、促进和谐、求新发展、争创示范”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主动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求助问题,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 “应援尽援、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总目标,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面实现我县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方面的更高目标。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基层站点建设、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中心指导协调能力,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达到法律援助案件量、质同升的目标,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内容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法律援助“便民工程”。 在镇工作站、村联络点100%全覆盖基础上,逐步向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协会及周边地区延伸。积极探索实践联援工作机制。在夯实县、镇、村三级机构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拓展提升县、镇二级法律援助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的建设达到全县法律援助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办理动态跟踪及受援人随到立办的效果。

2、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法援工作知晓率,做好法律援助的“近民工程”。依托法制宣传进农村、企业、新居民等渠道加大宣传,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在农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树立“12348,援助找司法”的宣传引导牌。以专报、舆情分析等形式,及时总结典型案例“以案代宣”,加强重要法援信息向上级领导的报送,扩大影响、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3、坚持“三让”理念、“三好”原则,不断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坚持“让农民知道法律援助、让法律援助方便农民、让农民打得起官司”理念,广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用困难群众适应的方法解决维权纠纷。通过非诉讼案件办理让困难群众、企业在维权保障中得到实惠,从而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快捷、便民、实用“三突破”。坚持“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原则,做好援助中心窗口接待工作,不断提升窗口形象。“12348”咨询平台在“三有”即有场地、有人员、有台帐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县中心窗口 “落地临街”的基础上,做到“四化、三统一、两提升”,即:接待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专业化、设施人性化;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明接待用语、统一服务操作规程;提升接待水平、提升便民设施建设。

4、完善培训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工程”。 强化三支队伍建设,首先是专职队伍建设,做到县中心有4名专职人员,其中法律本科人员达50%以上;其次加强兼职队伍建设,特别是注重充分发挥兼职律师作用;再是志愿者队伍要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活动。加强先进、优秀等评选工作,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以培训及会议等形式加强学习培训,每年以对全县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站专职人员至少专题轮训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认真落实省厅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要求,通过加强汇报沟通,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确保援助经费保障到位。通过接受社会捐助及维稳资金支持等,多渠道充实援助资金。

四、主要措施

1、完善组织、强化督导。要把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做深抓实,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建立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小组每半年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或听取汇报。

2、更新理念、提高标准。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抬高标杆、提高标准”,更新理念,不断提升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服务中心、更好服务民生,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促进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作用。

3、找准载体、积极推进。紧紧抓住服务平台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建设,进一步拓展援助的覆盖面,不断强化服务质量,全面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高效、便捷、规范建设。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如主题实践、典型树创及系列评选活动。

4、注重总结、强化整合。重视结合实际需要、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提升。要注重“向上争力、整合聚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引导社会力量更多的关注支持,共同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进步。

 

 

 

 

 

 

 

 

 

 

 

 

 

 

 

 

 

 

 

附件6

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总战略,按照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落实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在规范中提升改造质量;在规范中深化试点发展,确保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现“组织机构正规化、矫正队伍多元化、教育矫治科学化、解困帮抚人性化、保障工作常规化”;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实现规范、有效、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海盐”、“法治海盐”作出新的贡献。

三、具体内容

(一)规范组织管理,强化组织网络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镇(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公室职能;镇(区)矫正办至少要落实1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事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教育矫正和奖惩考核等主要执法环节的执法工作,确保日常管理指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2、健全监管帮教网络。不断完善县、镇(区)、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建设,确保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有相对应的社会志愿者进行监督帮教。大力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适应快速发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需要。

3、深化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的年度业务培训不少于4个工作日,参训面达到100%;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年度业务培训不少于2个工作日,参训面要达到50%。各司法所对社会志愿者要开展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

(二)规范衔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1、落实定期例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1次的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2次社区矫正办工作会议。

2、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县矫正办每季度召集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司法、新居民事务局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传递相关信息、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同时,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3、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县矫正办每二个月向成员单位通报1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月交流沟通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帮教情况,突发情况随时通报。

4、落实核查核对制度。县矫正办每月、司法所每半月与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核查核对1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以及人户分离对象、重点对象监管等情况。

5、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县矫正办每半年开展1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履行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职能,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6、落实衔接协作制度。严格按照《关于海盐县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盐司〔2008〕45号)的要求,建立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看守所的沟通机制,做好相关文书和材料的交接工作,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接收、初次谈话和建档等工作,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异地监管工作,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对未报到或下落不明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查找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登记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监督管理,建立安全防范体系

1、落实监督考察制度。各司法所要健全监督网络,完善考察制度,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村(社区)要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3人以上的监督考察小组,确定一名社区矫正监护人(社区矫正监督人)

2、落实走访制度。以个案为突破口,以未成年人、流动性大、有再犯新罪倾向的矫正对象为重点,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做到重点对象重点访,一般对象经常访,准确把握重点矫正对象的不良信息,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消极隐患,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现象的发生。

3、落实报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规范日常报到,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查找下落不明对象,及时惩处违反报到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                                  

4、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严格矫正对象请销假和迁居管理,加强人户分离、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5、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排查制度,县矫正办每季、司法所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矫正对象常规排查活动,做好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专项排查和管控工作。

6、落实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县矫正办每月、司法所每半月分析1次本辖区的矫正动态情况,形成情况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7、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预警制度,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组建成相应队伍,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紧急情况,制定相应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实战演练,落实重点时期、重大节日、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制度和矫正对象报备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安全防范体系及工作机制,使各类预案切实可行,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规范教育矫正,突出工作重点

1、落实个案矫正制度。积极开展结对帮教、亲情帮教、社会帮教等活动,通过落实各项矫正措施,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教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行动”,综合运用各方力量和各类教育措施与手段提高改好率、转化率。

2、落实集中教育制度。确保必须的集中教育学习时间,正确处理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的关系,大力推进思想文化教育、警示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司法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落实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民警、联村干部、志愿者和矫正对象亲属参加的“5+1”监管措施,采取个别谈话、集中入矫教育、期满解矫教育、思想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帮困解难、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行为的教育矫正。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文化建设,主动探索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经验,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的长效性、规范化。

3、落实公益劳动制度。结合行刑社会化的特点,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着力创新公益劳动方式和手段,确保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益劳动采取集中与分散,专项与系列相结合,推行“集中式、基地式、特长式、自助式”等劳动模式和管理手段,其他手段相辅助的方式,培育在村(社区)设立公益劳动场所,把公益劳动落实到村(社区),为村(社区)提供服务,提高公益劳动的社会效果。

4、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矫正对象年龄、体质、特长,针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活动、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等方面,制定个案矫正,采取因人施教,建立严管、普管、宽管的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分析。加强对剥权类“情法并举,宽严相济”;对保外就医类“一管、一教、一监督”;对假释类“严管细致与促进自身素质提高相结合”;对未成年类“模糊身份,教育为主,立足未来,重塑信心”等管理模式。对矫正对象做到狠抓严管,不放普管,适度宽管,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施教、分级处遇。

5、严格规范矫正期满解矫程序。各司法所要与公安、法院、监狱等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做好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法律意识,严格终止程序,对期满、收监、死亡终止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期满前,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写出书面总结,与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评议、鉴定,及时审核、签发通知书,准时进行宣布,并发给期满文书,做好材料送交、情况通知和与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

6、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移动定位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落实定期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迁居审批制度、会客审批制度,对矫正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实现矫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五)规范帮助服务,实现解困帮扶人性化

1、思想教育从严。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中,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参加庭审旁听、开展社区文娱活动、安排集体学习和公益劳动等形式,严格管理,加强思想教育,逐步提高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社会文明意识、思想道德水平,使其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邻里的温情,增强改造自觉性和积极性。

2、生活关心到位。在开展对矫正对象帮助服务中要注重对矫正对象的人性化管理和亲情感化工作,特别是对矫正对象家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向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做到生活关心到位。

3、帮助服务到位。要加强与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政策措施引导以及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下功夫,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做到帮助服务到位。

(六)规范考核奖惩,完善监督机制

1、依法严格考核。各司法所要认真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表现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施加扣分,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兑现及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使社区矫正奖惩工作合情、合理、合法。

2、严肃刑罚执行。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矫正对象的处罚力度,落实奖惩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依法办理考核奖惩工作中涉及矫正对象举报、投诉和申请复议等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3、落实执法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实施每半年1次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七)规范基础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1、硬件设施规范。各镇(区)要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统一设置矫正办、宣告室、谈心谈话室和教育室等矫正办公用房;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器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各司法所要统一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等制度与内容公开上墙,强化基础工作规范。

3、规范矫正对象档案。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突出矫正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动态性和规范性,统一档案格式,健全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完善档案查阅和移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严格保密措施,按规定妥善保存和管理档案。矫正对象解矫后,按规定整理成册,移交县矫正办集中保管。

(八)保障措施落实,构建社区矫正良好环境

    1、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落实经费补助标准,各镇(区)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盐社矫办〔2008〕1号)的要求,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

2、加强后勤保障。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办公、学习、教育等场所和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装备,着力解决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必备的基础设施和装备问题。

3、加强舆论保障。要加大宣传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积极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增强行刑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各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

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社会力量,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归正人员帮教、治安保卫、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承担社区矫正责任。

(三)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优势,克服困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注重积累试点经验。要力戒形式主义,重矫正实践、重矫治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四)经验引路,典型带动

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推广先进试点经验,引导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积极培植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7:

加强帮教安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衔接、帮教、安置、帮扶、监督管理、档案制作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稳步前进。

二、总体目标

    全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现“衔接规范化、帮教规范化、安置帮扶规范化、监督管理规范化、档案制作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帮教安置工作实现规范、有效,为建设平安海盐法治海盐作出新的贡献。

三、具体内容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1、衔接规范化。建立与监狱管理机关、公安看守所的沟通机制,完善衔接协作制度,做好相关文书和材料的交接工作。在接到释放通知书后,及时与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和所在村联系,提前做好归正人员的登记、衔接工作,以初步掌握基本情况及改造情况。

2、帮教规范化。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职帮教与社会帮教、亲属帮教相结合;其次是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重点掌握归正人员的思想、生活、生产情况,尤其是对少数思想不稳,可能引发重新违法犯罪的,要真正做到安其心、稳其身,杜绝再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安置帮扶规范化。对一般的归正人员通过镇(区)、村组织进行安置帮扶。对“三无则重点帮扶,帮助及时申请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等事宜。从而在生活上暖其身,促进安帮工作的良性循环。继续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活动,在巩固、规范和推进现有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基础上,争取每年至少新建一个过渡性安置基地。

4、监督管理规范化。积极与司法所及所在村帮教小组联系,保证每季度对归正人员走访一次,在全面掌控其各种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以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制观,成为一个能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5、档案制作规范化。做好日常具体帮教工作的同时,细致认真地制作档案资料,从衔接到教育、监管、帮扶、走访等流程均予以全面记录归档,较好地体现全县帮教安置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

1、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县安置帮教办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月与各村的治保主任交流沟通在册归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帮教情况,突发情况随时通报。

2、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归正人员排查制度,县安置帮教办与司法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归正人员常规排查活动,做好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专项排查和管控工作。

(三)、开展帮扶解困

1、生活关心到位。在开展对归正人员帮教服务中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工作,特别是针对家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与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在监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做到生活关心到位,进行亲情延伸帮教,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

2、帮助服务到位。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政策措施引导以及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等。并且与当地企业建立安置帮教基地,解决部分归正人员的就业问题,做到帮助服务到位。

四、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指导。做好帮教安置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改善治安状况,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是我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实践说明,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必须认真抓好和切实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帮教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2、协调部门,形成合力。开展帮教安置工作,要在进一步健全县、镇(区)、村(社区)三级帮教安置组织,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基层帮教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扎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3、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在依法开展帮教安置工作的同时,结合海盐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心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及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发挥优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累经验,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有效、顺利进行。

 

 

 

 

 

 

 

 

 

 

 

 

 

 

 

附件8:

树队伍新形象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上的整体作用,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五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的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服务力和拒变力,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建成政策水平高、行政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公仆形象好的群众满意机关。

    三、具体内容

(一)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学习力

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从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要,突出队伍学习力、创造力、协作力、竞争力的培养,增强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的创建。

1、更新学习理念。以提升学习力为切入点,大力培养团队学习的意识,增强知识更新的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快乐学习的宗旨,不断增强学习毅力,发掘学习潜能,提升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

2、营造学习氛围。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创建规划、评估办法,组织好每月每周的“学习日”等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处在学习之中,时时体现学习之风”的文化氛围。

3、完善学习机制。建立学习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学习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学习制度,监控学习过程、改善学习管理,增强学习活力,坚持自评、互评和考评相结合,加大述学、评学和考学的力度,凸显激励约束作用。

4、拓宽学习领域。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前沿知识、新科学、新技能的学习,培养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有创新能力的学习型人才。

(二)深化“创新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创新力

树立创新意识,保持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使创新成为我局司法行政人的自觉行动和不懈追求,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出色完成。

1、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把贴近人民群众的事情做深,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做透,关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做细。

2、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创新目标管理,完善创新评价办法,落实创新激励机制,做到日常工作抓优化,重点工作抓强化,创新工作抓转化,努力营造“你追我赶、奋勇争先、良性竞争”的氛围。

3、创新工作方法。围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基层规范化建设,规定动作认真做、保完成,自选动作创特色、树品牌,抓重点、攻难点、增亮点、树品牌,在创新中谋发展,求跨越。

(三)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力

进一步机关内部建设,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树立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效果,在去年援助中心被县评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建设。同时,进一步助推公证处的市级“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建设。

1、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体,一切工作为了服务群众为宗旨,改进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2、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评通报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

3、丰富活动载体。依拓县里正在开展的“五大联创”活动,着力推进我局机关的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扎实开展“文明窗口”、“ 满意站所”、“ 服务明星”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深化“效能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力

积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节约意识,局机关各办事窗口要强化服务效能、办事效能、经济效能,注重内部管理和建设,确保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1、改进考核机制。以工作创新、任务量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以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内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以分层督查、分块监控为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

2、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开展“比工作、比奉献、比业绩、看实效”活动,树立埋头苦干、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3、强化节约意识。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崇尚节俭风气,从点滴小事做起,强化内部管理,将各类节约细节落到实处。

(五)深化“廉洁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拒变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落实《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落实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坚持一把手宣讲廉政党课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2、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廉政意识,深化工作措施,形成用廉洁制度掌权,按廉洁制度办事,靠廉洁制度管人的廉洁制度建设体系。

3、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调查研究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廉洁从政之风,杜绝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高文明执法执纪水平,认真纠正不正之风。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为深化“五型机关”建设,树队伍整体新形象的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宣传发动到位。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深化“五型机关”建设,宣传树队伍整体新形象创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长期抓、自觉抓、认真抓的思想。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和落实措施制定得具体可行,既富有自身特色,又注重长效性和制度化。要通过充分利用宣传工具、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调查研究、典型示范、学习交流等活动,使深化“五型机关”建设,树队伍整体新形象创建工作富有成效,真正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

(三)协调配合到位。要切实加强“五型机关”建设,强化树队伍整体新形象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基层等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与构建和谐海盐以及县“五大联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联系点,选好着力点,使我局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真正体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思想与实践的统一、作风转变与推进发展的统一,全面推进我县的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检查督查到位。按照整体推进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组织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督查考评的质量和效果。坚持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抓考评,抓两头促中间,不断推进深化“五型机关”建设,推进树队伍整体新形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树立我局良好的机关队伍形象。

 

 

 

 

 

 

附件9: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和支持县五大联创活动,借助县五大联创活动,积极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树立廉洁、勤政、优质、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县的“一城三地”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政治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发展。带头学习,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团结协作,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严格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服务民生,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口碑好,威信高。工作扎实,创新能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思想道德素质良好。干部职工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积极投身于我县的三个文明建设,干部职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积极高涨。学习氛围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活动,主动排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带头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无封建迷信现象。倡导艰苦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办公秩序良好、文明高效。

3、机关作风勤政务实。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启发思想觉悟,特别是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并强化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养成严谨务实,扎实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机关作风。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好,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4、科学管理规范有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有严密的制度措施;管理科学具体,有完备的科学管理体系,运用科学管理手段达到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确保机关大楼办公规范,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

5、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窗口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站所活动,继续积极争创县市级群众满意的基层机关、站、所活动,搭建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公仆意识、效能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文明待客,讲究礼仪,运作规范,秩序井然,举止得当,仪表端庄,办事高效快速。

6、创新工作实绩明显。善于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树立创新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出色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各项工作保完成,重点工作有特色,工作有前瞻性、预见性,要有良好的谋伐和推进措施,成果要有特色、有品牌。

  三、创建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在全局上下大力宣传争创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认识。局机关和各科室要做好创建动员工作,召开专门的会议,把局党组的要求贯彻下去,把局里的创建方案落实好,把创建的目标和任务讲清楚,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建热情。局机关和局各科室要有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措施,有文明服务的承诺,有文明服务的岗位,有文明服务的标识。

2、加强教育培训,夯实创建工作的基础。一是结合“五型”机关的创建,大力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业型、廉洁型机关的创建活动,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大树服务和创新之势,大倡廉洁高效之气。要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活动,不断更新知识和发展理念;坚持每月的定时定期学习制度,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成效,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创建工作的水平和成效。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全面提升思想道德建设水准。要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传统美德。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引导和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和社会主义道德观。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强业务本领。按照机关科室的各自职能,开展争当业务能手、争当行业标兵的活动,本着在什么岗位就学习什么业务,做什么工作就比什么技能的原则,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比技能,比服务、比作风,比政绩活动;在党员中开展比奉献、比品行,比表率活动。通过开展“学比”活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众形象。

3、丰富活动载体,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活动,树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以此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开展争创规范化支部活动,星级支部上台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促党建。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以此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4、完善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日常的创建工作。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基层单位、各科室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系统,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科室)和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取消其当年参评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向局党组作出检查。

四、工作安排

创建文明单位是一项经常性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我们的创建工作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4月。主要以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为主,召开局创建文明单位动员大会,迅速启动,掀起热潮。并在上半年作好向县文明办的申报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2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基础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每一项工作。并在此期间作好迎接市县文明办的初审工作。

3、自查自评阶段。2009年4月—6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作好整改。同时,落实好评比工作的各项措施。

4、迎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1月。迎接县文明委的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国良;副组长:曹国荣、 陆周良、 周佳利、 康建其 、吴岳江;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抓好结合,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不但关系到机关局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于推进机关工作的新发展有着直接的作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来体现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果。

3、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涉及机关建设的方方面面。全体干部职工要有团队荣誉感,积极参与,密切协作,既要把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又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使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成为局机关的共同目标,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愿景,成为全局上下的自觉行动。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