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时间: 2009-02-17 1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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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于城镇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9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做到了服务人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30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2条。其中,政策文件20条;招标投标3条;人事任免5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于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网

  2、公开查阅点

  于城镇党政办公室

三、依申请公开及收费情况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均未产生。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镇机关以及各部门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资源和服务资源。

  于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 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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