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886/2009-00001 | 成文日期: | 2009-12-29 |
文件编号: | 盐民〔2009〕9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乡“三低家庭”水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盐民〔2009〕96号
|
||
|
||
各镇(区)民政办: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1号)精神,经与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协商,取得共识,现就我县2009年度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户、城乡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救助户、城乡低收入家庭户水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电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09年1—12月在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包括城乡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户,按实际在册时间计算。 二、县供电部门每月为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每户补贴4度电费,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含城乡重度残疾人救助户)每户补贴2度电费,为城乡低收入家庭户每户补贴1度电费。由县供电局根据县民政局上报的各类对象名册,按现电价每度0.53元一次性汇入县民政局帐户,由各镇(区)凭镇(区)财政办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县民政局领取后发放到户。 三、供水部门每月为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每户补贴6吨水费,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含城乡重度残疾人救助户)每户补贴4吨水费,为城乡低收入家庭户每户补贴2吨水费。由县水务集团协调各镇(区)供水部门,根据各镇(区)上报的各类对象名册,凭各镇(区)财政办按现水价每吨1.30元开具的收款收据一次性汇入各镇(区)帐户,由各镇(区)发放到户。 四、为确保配套帮扶政策的落实,请各镇(区)在发放水电补贴款时按规定编制发放清单,在发放2010年1月份低保救助金时将水电补贴款一同打卡发放。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