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07-00118 | 成文日期: | 2007-05-18 |
文件编号: | 盐环〔2007〕3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有效性: |
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通知
盐环〔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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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中、高考在即,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试时段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1、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3日-14日)考试时段,在高考考场(元济高级中学、海盐高级中学、县职成教中心)和中考考场(武原中学、实验中学、武原镇中学)周围3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2、在中、高考的考试时段,上述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因产生噪声影响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装置和设备,停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1、中、高考期间(5月23日-6月14日),在武原镇范围内,严格限制白天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 2、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上述公共服务场所在22:00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3、禁止在武原镇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4、限制室内娱乐、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5、严格控制武原镇城区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 为保证上述控制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控制与监管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举报电话:12345、12369、110(夜间) 特此通告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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