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网上留言、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征地服务中心。
公示期: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3日
联系电话:0573-86116861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
邮 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pdf
2.《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2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